一、招生对象
(一)一年级
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在清城区城内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具有清城区城内户籍;
2.其父母为在清城区城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保满五年、有稳定职业、持有效居住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
3.其父母为符合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或军人;
4.其父母在清城区城内拥有合法房产(即该房产产权清晰,受法律保护,可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二)七年级
有学习能力,在清城区城内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六年级学生:
1.具有清城区城内户籍;
2.其父母为在清城区城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保满五年、有稳定职业、持有效居住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
3.其父母为符合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或军人;
4.其父母在清城区城内拥有合法房产(即该房产产权清晰,受法律保护,可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二、招生时间安排和报名程序
现场报名时间:5月19日-5月22日;
↓
材料审核及上门核查时间:5月20日—6月6日;
↓
报名信息反馈时间:6月16日—6月18日;
↓
统筹学位时间:8月25日-8月27日;
↓
公布名单时间:8月28日-8月29日;
↓
新生报到时间:8月31日。
(一)现场报名
5月19日-5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家长可根据实际住址,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所属学区报名点报名。详细情况,请家长自行登录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了解,或查阅2018年5月4日的《清远日报》。
【温馨提示】请家长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错开报名高峰时间,以免造成报名点的交通堵塞和扎堆排队,影响报名顺利进行。
(二)材料审核及上门核查
5月20日—6月6日,各报名点将组织人员,根据报名收集的材料信息进行审核,并将报名材料统一报公安、房产、租赁、工商、社保等部门复核。期间学校派人不定期上门核实申请入读儿童、少年家庭的居住情况,请家长保持联系电话的畅通。
【温馨提示】各学校将家长提供的报名材料集中报相关部门复核,不须家长自行办理。同时,请家长务必提供真实材料,并按照实际住址申报对应的学校。如材料造假或未实际入住,将取消其学位申请。工作人员上门核查时,务必请家长积极配合,家长有意拒绝接听电话或故意拖延上门核查时间的,视为未实际入住处理。
(三)报名信息反馈
6月16日—6月18日,学校将核查结果(即“符合入读条件”和“不符合入读条件”)以电话或信息通知家长到学校领取《报名信息反馈表》。
【温馨提示】符合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请依时到学校报名注册,不符合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建议尽快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四)统筹学位
8月25日-8月27日,区教育局根据各报名点报名情况,对符合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军人、符合入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统筹安排派位。
(五)公布名单
8月26日—27日,各报名点在公示栏公布录取名单。
【温馨提示】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家长,请于公布名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报名点提出书面申诉,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新生报到
8月31日上午,新生到学校报到注册。新生报到时,须提供相关录取材料(以各学校提供的录取材料清单为准)。
【温馨提示】未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将不保留其学位。
三、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一)清城区城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儿童及父母户口簿;
2.儿童出生证(七年级不需提供);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招生学区内的房产证、购房合同(含完税证明)或房屋租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非清城区城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军人、符合入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按照《清城区2018年秋季符合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军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报名办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父母在清城区城内拥有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1)儿童及父母户口簿;
(2)儿童出生证(七年级不需提供);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区范围内的房产证、购房合同(含完税证明)等材料;
所提交的材料,均需A4纸复印,原件核对后退回家长,材料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备查。报名入读七年级的学生,原在清城区内小学就读的,须提供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编制的《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原在清城区外小学就读的,须提供原就读小学开具的学籍证明。
四、关于登记、报名材料的说明
(一)户籍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户主、本人及父母户口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所在户口簿户主、本人及父母所在户口簿户主、父母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二)住房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中的其中一种)
1.购商品房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产权人必须为父母或本人;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2.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住房管理部门的备案号)和完税证明原件(已交付使用且实际居住为准,期房或未实际居住的合同不作为合规材料)。
3.自建房或集资房的,提供我区相关部门出具的国土使用证,产权人必须是父母。
4.廉租房、公租房的,提供政府关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廉租房、公租房证明。
5.连续五年(或以上)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需同时提供租赁房屋的产权证、产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社保及居住证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其父母在清城区城内连续依法缴纳社保满五年的证明材料和有效居住证。
五、招生派位办法
(一)户籍生派位办法
1.“住、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即本人拥有清城区城内户籍,且户籍地址与本人或父母已装修并实际入住的合法房产地址一致,区教育局将其学位派在父母的合法房产地址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
2.“住、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即拥有清城区城内户籍,且本人或父母在清城区城内拥有合法房产,但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区教育局原则上将其学位派在父母实际居住的合法房产所在地就近的公办学校。
3.“有户无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即拥有清城区城内户籍,但本人或父母没有合法房产,区教育局将根据其实际住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二)非户籍生派位办法
1.符合入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其父母为在清城区城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保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区教育局将根据其父母近五年实际居住情况,综合考虑统筹安排派位。
2.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或军人的随迁子女,区教育局将根据其父母实际住址,按“就近从优”原则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3.“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即本人或父母在清城区城内拥有合法房产(该房产产权清晰,受法律保护,可进行不动产登记的)的非清城区城内户籍人员,且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在该房产一同居住,区教育局将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派位。
附件:1:清城区2018年秋季城内小学一年级登记、报名点.doc
2:清城区2018年秋季城内初中七年级登记、报名点.doc
3:2018年清城区城内小学、初中学区划分图.zip